信息产业部调整数字微波相关配置

发布时间:2019-07-19

       为适应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的发展需要,规范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的研制、生产、进口、销售和使用,日前,信息产业部发出通知,决定对现行的1-30GHz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进行调整,并公布了调整后的1-30GHz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方案。


       通知要求,对于不符合本方案的1-30GHz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台站,按如下原则处理:


      一、模拟微波由于频谱利用率低,已不适应通信的发展,现用的模拟微波设备原则上在2002年底前停止使用;除特殊情况外,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频率用于模拟微波接力通信,各使用单位不得新建模拟微波接力通信系统。


       二、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已用、已签合同的但不符合本方案的数字微波通信设备,除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,原则上可用至设备报废为止,但自2005年1月1日起不得要求干扰保护和经济补偿;各使用单位应于2000年9月30日前,将此类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报废时间报原审批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,以便与新设台站协调。   


        三、已按原国家标准指配频率但未签合同的数字微波通信设备,应按本方案调整频率。